出国展览品如何进出口报关
对于一些需要出国参展的产品,参展结束后,产品又要运回国内,那么这时应该如何进口报关呢,这是许多 朋友都关心的话题,那么今天长春进出口报关小编就为各位朋友分享一下出国的展览品如何进出口报关。
一、申报。
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 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 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 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 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进出口报关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 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 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
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 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 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备注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 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 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 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怎么样,看过上述长春进出口报关小编的分享,对于出国展览品如何进出口报关是不是更加了解了呢?如果大家后续想了解 更多关于进出口报关的相关资讯,可以多多关注本站。
一、申报。
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 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 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 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 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进出口报关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 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 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
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 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 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备注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 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 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 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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