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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进出口的注意事项,一篇文章全搞定!

  轮胎是在各种车辆或机械上装配的接地滚动的圆环形弹性橡胶制品。通常安装在金属轮辋上,能支撑车身,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国内有大部分的轮胎是依赖于进口的,很多车主也会优先考虑进口的轮胎来提升车辆的安全性。相信很多人对于进口轮胎存在一定的疑问及问题,现在吉林报关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轮胎进口报关手续及流程的进口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废旧轮胎禁止进口:废旧轮胎是国际公认的有害垃圾,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若进行降解处理,会引发环境污染;
  2、未取得3C认证的轮胎禁止进口: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要求,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将强制实施CCC认证,未经认证的轮胎将不得进口。
  3C认证是“中国强制认证”,凡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轮胎产品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产品。
  未获得3C认证的轮胎流入国内销售使用,会影响车辆的行车安全,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安全隐患。未经3C认证的轮胎可能面临实施退运出境。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一般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危险废物的物质才属于危废。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废。
  1、腐蚀性鉴别: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2.0时,则该物质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2、急性毒性初筛:固体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200mg/kg,液体口服毒性半致死量≤500mg/kg;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1000mg/kg;蒸汽、盐雾或粉尘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mg/L;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浸出毒性鉴别:固体废物雨水浸沥,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含量超过标准对规定的浓度限值,则该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剧毒物质名录汇总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0.1%的;有毒物质名录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3%的;致癌物质名录中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0.1%的;致突变性物质名录中的任何一种的总含量≥0.1%的;生殖毒性物质名录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总含量≥0.5%的;含有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的含量≥15μg TEQ/kg。
  5、易燃性鉴别:闪点温度低于60℃的液体;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点燃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可点燃的气体;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6、反应性鉴别:具有爆炸性质;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废气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最后,吉林报关小编友情提示大家,废旧轮胎是禁止进出口的!不光是进出口,废弃轮胎对于我们日常使用也是有很大安全隐患的,废旧轮胎就像一个老化的橡皮筋,如果长时间做着老化的橡皮筋,就会看到橡胶的开裂,由此可见驾驶的车辆,如果使用废旧轮胎对驾驶者和车辆自身的危害有多大,所以我们在平常购买的时候也要注意辨别轮胎的磨损和使用程度,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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