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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吉林报关带你了解!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今天就和长春海关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


  1.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道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适用于下列情形:
  (1)出口的货物前道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
  (2)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总给人一种看似高高在上、很遥远的感觉,但又是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所必备的,毕竟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省下一笔费用,相当于是国家给企业“发福利”了。很多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时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是要知道一点,并不是所有货物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所以长春海关小编提醒大家在退税操作前一定要提前了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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