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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瑞国际货运代理提醒大家,外贸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要注意,不然没钱了!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长春海关小编提醒大家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1.“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180天”
  出口企业要求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不包括远期收汇)。
  4.“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长春海关小编提醒大家在进行外贸退税操作前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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