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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物流带你了解进境中药材的相关要求!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植物源性中药材和动物源性中药材提出了海关监管要求。以上两类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出境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等。下面和长春国际物流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进境中药材都有哪些要求吧!


  (一)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中的“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里查询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二)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要提前办理检疫审批申请,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详细口岸名单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


  长春国际物流小编提醒大家,已取得注册登记需延续的境外生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相关规定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海关总署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回顾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经检查符合要求的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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