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报关报检_国际货运代理_进出口报关_国际物流_吉林省恒瑞国际货运代理_加工贸易手册代理
咨询热线:0431-84626979

租船运输的方式和分类!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的运输。在租船运输业务中,航期、航线、运价、港口等均不固定,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按租船合同的规定执行。租船运输主要有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下面和长春商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承租人向船东给付租金的租船运输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和日常开支,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靠港口。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2.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包括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连续来回程航次等方式。程租船由出租人负责营运,其责任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在定程租船运输中,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致使未能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船或者卸货,导致船舶留港时间增加,使船东港口费用的负担增加和遭受船期损失,租船人应当按照实际滞延的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即为滞期费。如果由于租船人的原因使得装船或者卸货提前完成,船舶早日离港可以减轻船东的港口费用的负担并使其获得船期利益,那么对所节约的时间,船东要给予租船人一定的奖励,即为速遣费。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1/2。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它没有固定的航线和船期表,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租船合同确认,因此,长春商检小编觉得租船运输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船舶,由出租人运输指定的货物或者由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运费或租金的海上运输经营方式。

 版权所有1998-2019 吉林省共勤恒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