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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检疫流程,和长春报关一起了解吧!

  澳洲牛排、挪威三文鱼、日本和牛,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食,让吃货的每一天都过得非常充实!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肉类,根据其温度的不同,主要分为冰鲜肉类和冷冻肉类两种产品。本文长春报关小编将对进口肉类检疫相关知识进行介绍。


  1.进口肉类产品的准入条件
  由于肉类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病毒的传播载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肉类进出口贸易需要获得相关国家准入许可。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海关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进行检验。
  2.入境前准备
  海关对进口食品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行备案管理,保证进口食品来源可追溯。企业应确认其进口的肉类产品的品种、原产国以及境外生产加工注册企业均已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海关总署对该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此外,企业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在各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入境时查验
  当肉类产品进入到达口岸后,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疫,并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肉类实施现场查验,海关对进口肉类进行抽样检验,采样送至实验室检测,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进口报关后,海关会签发《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若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企业应配合海关,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企业应在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查验现场、进口肉类指定监管作业场地,配合落实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模块查询(http://customs.chinaport.gov.cn/carpubquerywebserver/views/queryAppointPlace.html)。
  4.入境后监管
  一旦发生进口肉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口商应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最大程度降低对消费者的影响。


  实验室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标准、风险警示通报以及许可证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肉类作为蛋白质、脂肪和维生素的来源,是人类必不可少的食品,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肉类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之势,随之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因此,长春报关小编觉得保证进口肉类产品安全成为海关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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