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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无人提货,应该怎么用法律武器帮助自己

     有关于货运代理企业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时面临的风险的一些内容。那么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个内容,小编继续整理了一部分内容。想知道的小伙伴们可以阅读一下本文,今天长春国际货运代理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文章哦,相信一定可以为您带来更多的帮助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的港无人提货发生后,承运人在协商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多数会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在此情况下,承运人或其订舱代理一般是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海商法》第八十八条等法律规定进行索赔。货运代理企业在被起诉后,应积极搜集证据,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尽可能将自身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货代企业如承担了目的港费用,应保留银行付款水单等相关证据,以便向最终责任方进行追偿。
  慎用扣押提单等单证的救济措施,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货运代理协议约定货运代理企业交付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取得的单证以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为条件的,货运代理企业有权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提单等单证。未签署协议或协议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货运代理企业有权以委托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交付单证,但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除外。
  上述文章中大家所看到的这部分资讯呢,就是我们的长春国际货运代理的小编给大家分析整理的,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发生后,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一些方法,那么各位在通过了以上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这篇文章资讯后呢,现在对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解决方法的加深更多了吧。我们在这种比较艰难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这些事情哦,这样我们的利益也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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